为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平、有效的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根据《东华理工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校政字〔2024〕72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保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文件的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申请者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纪检委员、招生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导师组成。
二、招生指标
“申请-考核”制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首先须符合我校“普通招考”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往届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外语和科研能力,具体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
3.英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英语四级(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或证书成绩合格;
(2)托福(TOEFL)成绩不低于75分;
(3)雅思(IELTS)成绩不低于6.0(单项不低于5分);
(4)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45分;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连续学习达1年及以上,并获得留学国硕士及以上学位(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科研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3年内与报考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学科领域内认可的高水平期刊公开发表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论文1篇及以上;
(2)主持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完成者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其中奖项仅限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3)公开出版与拟申请博士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前2);
(4)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A 类)二等奖及以上。
5.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高职称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6.“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须全日制在校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生。
四、申请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申请-考核”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提交报考当年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及业绩清单。
3.拟招收的导师考察申请者基本情况,重点审核对学术研究的兴趣,以及对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评价,提出明确的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4.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进入材料评议和选拔复试。
5.材料评议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成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考生的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应届硕士毕业生为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科研经历、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陈述等材料全面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评价结论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材料审核通过者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五、选拔复试
1.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本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进行考核。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专业科研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科研能力为70分,综合素质为30分。专业科研能力考核采用考生个人PPT汇报(5分钟左右的个人成果、科研(工程)经历等方面的PPT讲解和展示)和复试专家现场提问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研究潜质、开拓精神等。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能力考查(25分)、思想政治和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采用专家与考生英语交流形式或随机抽选英语试题,主要考查专业外语的听力、口语等,同时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环节全程录音录像。
3.综合考核结果由学院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复核无误方可进入录取阶段。
六、录取阶段
综合考核结果按照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的选拔复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中的专业科研能力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院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核,并报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录取资格。
七、其他
1.监督举报
考生如果对招生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方式:0791-83898509
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791-83897260,邮箱:fxz_2425@ecut.edu.cn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广兰大道418号东华理工大学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学院纪检邮箱:swang@ecut.edu.cn,电话:18170088996
2.材料提交
报考条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材料提交清单和其他说明详见当年东华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拟录取博士生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办法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5.本办法由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