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大学毕业生入伍优惠政策

发布者:刘金彪发布时间:2020-07-04浏览次数:2350

(一)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医药卫生类除外),株业实习由应征地县级人民武装部统筹组织,主要采取非接触性方式参与征兵宜传工作,参与征兵工作情况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面应征地县级人民武装部据实出具《应征入伍大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学校按规定办理毕业手续,免于参加其他地方单位实习。

(二)定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服义务兵役2年期满退出现役的,甚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定向培养师范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定向培养师范类在校生(含新生)、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由于表现优异,经部队批准选取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的,经征得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办理解约;不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终止履行协议。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师范类入伍规定执行。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定向生参辉入伍。

(三)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南昌市义务兵优待金最高标准发放,逐年递增,所需经费由负责征集的县(区)人民政府负担。

(四)每年从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岗位中预留一定数量,组织面向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专场招聘活动。

(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落户南昌市,在部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时间计算为工龄。

(六)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南昌市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年每户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待政策适用于2017年起从南昌市征集入伍的大学生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