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义务兵征集

发布者:黄振发布时间:2020-07-04浏览次数:722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2.年龄条件。男兵征集对象,18至24周岁(按当年12月31日计算,下同),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3.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①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②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其中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③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④内科,乙肝表面抗原显阴性,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跳每分钟60-100次之间。

二.应征程序

每年1月1号起,实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gfhzb.gov.cn),也可到县级征兵办登记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高校学生应征人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交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应征青年按兵役机关通知参加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由兵役机关择优定,经公示后办理入伍手续。

三.优惠政策

1.应征期间待遇。大学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去向的“四优先”政策,随到随检、不单科淘汰、合格的全部定兵。选定服役方向时优先考虑本人意愿。

2.服役期间待遇。①可以报考军校。大专毕业生可参加本科层次考试,录取毕业后担任军官。②可以保送入学。担任班长1年以上的党员,连续2年立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且被战区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或军级单位先进典型或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可保送进人军队院校理毕业后担任军官。③可以直接提干。年龄不超过26周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以提干。④优先选取士官。大学毕业生可优先选取士官,套改转业时,大学学习期间视为军龄。⑤享受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⑥提高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的标准发放家庭优待金。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其家庭优待金在应当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年分别增发30%、20%。⑦部队发放津贴。义务兵期间每月部队发放津贴,其中人伍第一年发放1000元,第二年增加100元。

3.退役待遇。①就业安置优待。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江西省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政法干警招录拿出20%左右计划,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②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5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免初试;本科毕业后3年内考研初试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升复学优惠。单列专升本招生计划,录取比例大于30%;退役在校生2年内允许复学且可转专业,免修军事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