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发布者:黄振发布时间:2021-06-07浏览次数:1388

全院师生:
   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推进学院就业工作,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原则公布如下:
   “四不准”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凡发现上述行为的,及时向学院反映,对违反“四不准”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791-83898197。

   监督举报邮箱:202060034@ecut.edu.cn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