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黄振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692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1、教师和学生使用实验室,实行预约申请制度,由教师填写《实验室临时使用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实验室第一申请使用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及管理工作,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和检查,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条例和管理规定。

3、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作为生活场所、存放私人或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

4、实验室开设本科教学实验期间,实验室使用人必须提前空出实验室位置,保证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学院实验中心和综治小组负责不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情况报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作以下惩罚措施:

1)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室,要求使用人进行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学院收回该实验室;

2)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经查实,取消该生评优、评奖学金等各种资格。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