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管理规定

发布者:黄振发布时间:2018-10-15浏览次数:757

实验室三废指在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为了保证实验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订如下规定:

1、进行一般实验,产生较少有害气体的,应开启排风扇或打开窗户,使室内空气得到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实验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2、对可能产生强烈刺激性或毒性很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并保证通风良好。

3、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废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按照无机废液、重金属离子废液、有机废液分类倒入废液桶。废液桶上应有危险品、分类等相应标识。

4、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空瓶、手套等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统一转移到危险品仓库(学校半山路青岚山边),做好相应登记和交接手续。

5、实验室定期将废液、固体废弃物由学校交有资质的环保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

6、含铀废液、废渣必须由各实验室专门存放,定期运输至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