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黄振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10






东华理工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4163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4年第2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第3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

20241118



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建立健全“以开放为导向,以共享为目标”的使用机制,避免闲置、减少重复购置,切实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和《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类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系统)。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各有关单位是指拥有大型仪器设备的校内各二级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是指各有关单位利用仪器设备面向校内外用户开放共享,并收取用户一定使用费用的行为。学校对使用率、共享率低的仪器设备,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收取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一定的有偿占用费。

第五条 有偿使用收入采用财务统一核算、“收支两条线”,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实行学校、各有关单位二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组织管理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

(二)运维管理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管理平台;

(三)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收费标准等重要事项的论证;

(四)审核各有关单位有偿使用的仪器设备清单,审核各有关单位不纳入有偿使用的特殊仪器设备清单;

(五)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对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下的仪器设备核算有偿占用应缴费用,督促各有关单位上缴有偿占用费;

(七)负责全校范围内大型仪器设备的调拨。

第八条 各有关单位职责为:

(一)统筹管理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和调拨划转工作;

(二)负责申报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清单,组织论证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收费标准,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论证审核;

(三)申报本单位不纳入有偿使用特殊仪器设备清单;

(四)按要求配合做好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考核评价工作;

(五)复核本单位有偿占用的仪器设备清单并缴纳仪器设备的有偿占用费。

并遵守:

(一)不得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二)校内服务采用校内转账结算;校外开放共享服务单笔或服务同一委托方批量结算金额 1 万元及以上的,须签订开放共享服务合同并开具发票(收据),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费用;

(三)根据用户需求按时提供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

(四)为用户保守科研及技术秘密;

(五)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用户的实验服务。

第三章 有偿使用收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设完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系统,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均须纳入系统平台统一管理。

第十条 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按照学校公布的《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没有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制定由以下成本要素构成: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劳务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运行成本 = 消耗费用+服务费+折旧费+其它费用

消耗费用:水电、实验耗材等一次性消耗费用

服务费用:人员劳务费、技术服务费

折旧费用:(设备年折旧值/年额度使用机时)×使用机时

其它费用:房屋占用费、设备维修维护费等

第四章 有偿使用收入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入,依据学校社会服务收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学校收入缴纳税费后,统筹用于仪器设备运维;各有关单位收入部分主要用于仪器维保维修、升级改造、实验耗材、购置论证、教育培训、缴纳有偿占用费、聘用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 有偿占用费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年度有偿占用费计算以是否纳入共享管理系统、年度考评结果等作为主要依据,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一)单台套30万元(含)以上8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考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不收取有偿占用费;考评合格的,每年收取净值(折旧后价值)的0.3%;考评不合格的,每年收取仪器设备净值的0.6%

(二)单台套8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考评优秀和良好的,不收取有偿占用费;考评合格的,收取仪器设备净值的0.2%;考评不合格的,收取仪器设备净值的0.5%

(三)无故未参加考评的仪器设备,收取仪器设备净值的0.8%;未纳入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管理系统的,每年收取仪器设备净值的1%

第十三条 新入账的仪器设备从第二年起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收取有偿占用费。

第十四条 利用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经费,以及上级拨款或学校人才政策安排的专项经费、科研启动基金、自主研发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自入账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偿占用费。

第十五条 学校调拨的仪器设备当年的有偿占用费由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按比例共同支付。

第六章 有偿占用费收取和使用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的收取时间为上一年91日到第二年831日。学校在对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评价结束后确定二级单位需缴纳有偿占用费的仪器设备清单;各有关单位按照缴费通知要求将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缴纳至学校账户。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缴纳的仪器设备有偿占用费用可以从社会服务收入项目、科研项目中进行支出,项目经费不足以支付的,从次年项目中进行列支,不得从事业经费安排的项目中支出。

第十八条 有偿占用费由学校统筹使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及升级改造等。

第十九条 连续2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以及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有偿占用费的有关单位,学校视情况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采取约谈、通报,以及收回现仪器设备、限制仪器设备购置等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11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