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3〕104号
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东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
2023年7月14日
东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东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学校、使用单位和领用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仪器设备是指纳入我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各类教学、科研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其他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参照本办法自主管理。
第四条 单台套价值10万元(含)以上的为贵重仪器设备,其中30万元(含)以上的为大型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仪器设备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完善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二)完成仪器设备采购预算审核、汇总与上报、申购论证、购置审批等设备管理工作;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建账、使用维修、借用调拨、处置报废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清查、折旧及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学校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全程管理,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须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逐台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其中包括订货申请单、合同、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原始资料和申购论证报告、验收报告、操作规程、使用、维修、重大事故、报废等记录,由专职管理人员妥善保管,确保资料完整无缺;
(四)负责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论证、验收、入账、清查、维护、维修、调拨、报损、报废、统计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五)负责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对于使用率低下或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及时申请调剂或处置。
第七条 领用人负责本人所领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所领用仪器设备标签完整、账实相符工作;
(二)负责所领用仪器设备的论证、验收、入账、清查、维护、调拨、报损、报废、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发生遗失或被盗应及时报案并上报;
(三)负责所领用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对闲置半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出调剂申请;
(四)领用人退休、调动、离职的,须办理实物交还和账务交接手续。
第三章 配置与论证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等制定仪器设备年度配置计划,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论证立项、列入学校预算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均须进行可行性论证。
第十条 购置仪器设备按政府采购和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配置的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校进行校内调剂使用。
第四章 验收与建账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验收按照《东华理工大学货物和服务类物资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即入库手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资产管理平台对建账资料进行终审,核发仪器设备入账凭证及仪器设备标签。仪器设备标签是设备核查的依据,领用人应将其妥善粘贴于仪器设备表面。
第十四条 对原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扩充新功能,按照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增记其原值;仪器设备维修、保养所支付的费用,不增记其原值。
第五章 使用与维修
第十五条 大型仪器设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必须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涉密和法律法规特殊规定限制除外。具体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校内调剂,由资产管理员发起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院际之间调拨还须接收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分管领导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所有变动业务须及时办理,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七条 凡经海关批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监管期内,必须仅用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改变使用场所或进行其他处置。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出租出借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借出单位须履行审批手续,及时催还租借设备,并承担设备借出期间出现的一切责任。
第十九条 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管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清查盘点制度,学校每年组织设备清查专项工作,使用单位每年须对所管辖仪器设备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一条 使用单位须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好定期检查校验、维护保养等工作,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有效使用。仪器设备的维修按照《东华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处置与下账
第二十二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受理各单位设备报废申请业务,按规定核实设备报废条件,将待报废设备回收至暂存仓库统一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具体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及计划财务处根据处置批复文件办理仪器设备下账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仪器设备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力导致发生被窃、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具体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军工(涉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按本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东华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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